2011年7月7日星期四

董宣的悲剧


东汉初年,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的仆人仗势杀人,却为湖阳公主包庇,外人无法处置。洛阳令董宣承公主出门,当面把犯罪仆人杀了。公主咽不下这口气,告到刘秀那里去了。刘秀很生气,扬言后果很严重。然而董宣也很生气。他说:皇上圣明,复兴了汉朝,然而现在却放纵杀人,这如何能治理国家呢,我不用你,自己先死吧!毕一头撞向柱子直流

在了解真相后刘秀放过了他,但让他给公主磕头,赔礼道歉。董宣就是不,刘秀让人按他的头,董宣双手撑地,死活不肯低头。刘秀最后奖了他,还赠与三个字:强项令。 

在中国传统的角度来说,董宣绝对是位好官。他不畏强权,为了惩办凶手,不惜得罪皇亲国戚,违抗皇帝老祖,甚至不惜一死。这样的大无畏精神,放到今天,估计会收到不少老百姓送的锦旗,上书:“公正廉明”。但是且慢,该事件中总好像还有什么地方不妥。哪里不妥呢?处决犯人时程序好像不大正确。现代术语就是,不符合“程序正义”。所谓的“程序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程序正义理念是现代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用西方原话来说,就是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用最通俗的语言解释,司法部门对一个案件的判决,即使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也还是不够的;要使裁判结论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裁者必须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

东汉被判为斩首的犯人,除了重要罚犯(如钦定要犯)或在非常时期(如战争中)应立即处决之外,一般犯人要被砍头,需得经有司备案审理并报请朝廷批准判为斩罪关押狱中,到秋天才能处决。案件中没有交待时节,是否已经入秋无从考究,但董宣在未经正式审判也未经朝廷确认的情况下处决犯人,纵使犯人死有余辜,程序上仍有失公允。

很多人觉得只要律法得到伸张,这不算大问题。然而这恰恰为后世法治的普及埋下了阻碍。我们传统的法律文化缺乏程序这一组成部分。人们习惯于用道德,用伦理去处理所有技术问题。传统社会关注的是伦理秩序,而在偷秩序中人们只关心结果公平。过程是否合理,是否正义,无关紧要。董宣上任洛阳令时,皇族们在洛阳专横跋扈已久,却无人敢动。董宣处决湖阳公主的仆人,伸张了正义,树立了威信,又打压了皇族们的气炎,一石三鸟。然而由于没有经过正式程序,法律没有得到明确,人们看到的,只有实体正义,或曰,“结果正义”。

然而现实中,没有程序正义就不会有实体正义。尽管故事中董宣用道德伦理解决了技术问题,但于真正的法律制度而言,没有丝毫益处。所树立的,仅是董宣一人的威信,洛阳皇族所畏惧的,也仅是他而已。董宣无法保证,他的继任也是像他一样的“强项令”,能够不畏强权冒死抗命,能够一头撞在大殿柱子之上,能够让当权者忌惮。这本身就是个死循环。假若人人按程序行事,使法律渐渐具备威信而不仅仅是一个结果,连有权者也慢慢概莫能外,董宣就根本不用强杀仆人,也不用血溅大殿,也就没有“强项令”一词。律法制度由人所定,然而人不过生存区区数十年,律法却会被没用数十年乃至数百年。在律法仅是门面工具的年代,董“公正廉明”身后,人们得如何等待,才能在在某地某处遇上另一个姓张或者姓李的“公正廉明”?

我们当然无法以今人的眼光去苛求古人,但我们现在记得的,只仅是董宣的抗命,他的耿直,却没人记得他的“处理得当”。他是好官,而好官在中国历朝历代都是珍稀动物,他们当然有资格指责其他官员贪赃枉法欺下媚上,但请别忘记了,在当权者们肆意作恶的同时,某种意义上说,“董宣”们也是帮凶之一。

2010年10月14日星期四

明晚, 我会再回来.

折藤了一晚上, 终于决定以后博客就在Blogspot上安家了.

原本在凤凰博报上也注册了一个博客, 准备用来做备份的. 但我不会在Live Writer上设置同步凤凰博报. 在Google上搜了一通, 找不到Writer上要求填上的日志类型以及URL, 对于我等能力不足但有自知之明的菜鸟来说, 放弃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何况, 寄托在中国服务器上的博客, 会给我带来何种际遇, 也很值得思量一下. 罢了,

中文的东西写在墙外的服务器上, 本身就已经说明,  这个博客不求知名, 不求流量, 纯粹是供我自己自愚自乐用的. 其实我还真没指望过谁会看到我的东西. 之前在百度博客上, 原本三个月写两篇, 每天也就三两个人浏览, 后来索性不写了, 日浏览量居然跃升到七八十. 除了怀疑百度作假之外, 没有其他想法. 我只希望, 可以有个地方, 真正让我摆脱墙内那些烦人的审查, 无拘无束地写下我的心情, 我的想法. 大陆的网警叔叔们, 求您放小人一马!

前言到此为止. 明天我应该还会再来. 最近碰到很多人, 很多事. 有很多东西想写, 气愤的, 伤心的, 绝望的, 还有, 希冀的. 写吧,